| 网站名称: | 延吉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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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对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在颁布后监督执行。
三、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申报及“三同时”项目的审查验收。
五、负责调查审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并进行纠正仲裁。
六、负责对全市有污染的单位和业户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负责对本市辖区内的水体、空气、声源、放射性、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定期进行监测、分析、编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按照公布和上报。
八、负责对全市各种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污染案件纠纷仲裁监测,提供科学数据和法律依据。
九、负责全市新、改、扩建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
十、依照环境保护法规,负责全市的排污费征收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环保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推动环保产品健康发展。
十二、依法监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展利用,监督管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科学研究、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
十四、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的信访案件。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4228-1号市政府行政大厅南侧
邮政编码: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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